2021-3-15 9:00:58 浏览:3271次
如用于歌舞厅、夜总会、迪斯科舞厅的音响系统,每立方至少应以每立方米0.5W平均功率计算,迪斯科最好为2W。
例如:有一400平方米的大厅,高3米,其总有效空间体积是: 400平方米×3米=1200立方米
(1)若作为会议讲演厅用,则以0.3W/立方米计算,则音箱总功率约为:
P总=1200立方米×0.3W/立方米=360(W)
这也就是扬声器系统需要的总功率,也是对功率放大器要求输出的总功率。为使功率放大器不至于工作在极限状态下,能对语言信号的瞬态峰值有较大的宽容度,避免产生削顶失真,可在已算出的总功率再增大30%左右。
(2)若作为歌舞厅,以音乐欣赏为辅,演艺为主的场所用时,则音箱总功率约为:
P总=1200立方米×0.5W~1W/立方米=600~1200(W)
同样,为使功率放大器不至于工作到极限,在增加30%~80%时,“系统”的总功率就为780W~自已算(W)。
(3)若作为迪斯科厅,以跳迪斯科为主的场所用时,则音频总功率约为:
P总=1200平方米×2W/立方米=2400(W)
同样,为使功率放大器不至于工作到极限,迪厅可增加30%~150%,“系统”的总功率为:
2400+2400×30%~150%=3120~自已算(W)
实际上,对于声功率的设计,理论上的公式是完全靠不住的,任何一个厅堂,其建声学对于功率配置要求是非常高的。声功率并不仅仅只对功率产生要求,系统的其它技术参数仍旧重要。